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
2024-11-05
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
財教〔2024〕181號
有關中央部門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教育廳(教育局、教委)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、教育局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:
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,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增加高等教育階段國家獎學金名額,提高獎助學金標準
(一)增加本??粕鷩要剬W金獎勵名額、提高獎勵標準。從2024年起,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由每年6萬名增加到12萬名,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。
(二)提高本??粕鷩覄钪惊剬W金獎勵標準。從2024年起,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。
(三)提高本??粕鷩抑鷮W金資助標準。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,將本??粕êA科生,不含退役士兵學生)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,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—50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,可以分為2—3檔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??粕鷩抑鷮W金,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。
(四)增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。從2024年起,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由每年4.5萬名增加到9萬名,其中:碩士生由3.5萬名增加到7萬名,博士生由1萬名增加到2萬名。
(五)提高研究生學業(yè)獎學金支持標準。從2025年起,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(yè)獎學金中央財政支持標準,其中:碩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,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。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學業(yè)成績、科研成果、社會服務等因素,確定研究生學業(yè)獎學金的覆蓋面、等級、獎勵標準(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),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(tài)調整,最高不超過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、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。研究生學業(yè)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(專業(yè)、方向)傾斜,向拔尖創(chuàng)新人才、急需緊缺人才傾斜,向學術型研究生傾斜。各地可根據本次調整精神并結合實際,完善地方財政對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(yè)獎學金的支持政策。
二、提高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,擴大中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面
(一)提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。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,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,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200—3500元范圍內確定,可以分為2—3檔。
(二)擴大中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面、提高資助標準。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,將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技工院校,下同)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(yè)學生和非涉農專業(yè)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。六盤山區(qū)等11個原連片特困地區(qū)和西藏、四省涉藏州縣、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(yè)學校三年級農村學生(不含縣城)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。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,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200—3500元范圍內確定,可以分為2—3檔。
三、切實抓好政策落實,及時分配下達新增名額和獎勵資助資金
(一)加強組織領導,做好基礎工作。各級財政、教育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修訂本地本校獎助學金政策,強化政策落實落地力度。各級教育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學生人數、資助范圍、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,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負責。各級教育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組織學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,做好2024年本??粕⒀芯可鷩要剬W金名額增補工作。
(二)落實經費責任,強化資金管理。本次政策調整所需資金,繼續(xù)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。各地要按照《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21〕310號)有關要求,統籌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應承擔的資金,及時下達預算,加強資金管理,及時足額將國家獎助學金發(fā)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。教育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(zhí)行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。
(三)加大宣傳力度,提升資助成效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、準確把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調整內容,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,確保學校和學生應知盡知,切實打通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,不斷提升資助育人水平。
本通知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此前規(guī)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本通知未規(guī)定事項,按照原政策執(zhí)行。
財政部
教育部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
2024年10月25日